兩女生涉欺凌14歲女童被判感化 裁判官:小孩出事是大人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3 13:40

最後更新: 2018/11/23 14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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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歲女童遭天水圍童黨欺凌虐打案在屯門法院審理。

14歲女童疑因在網上「唱衰」情敵,遭天水圍童黨欺凌虐打,被火燒陰毛、椅腳襲下體等,涉案兩名12及15歲女童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刑事毀壞兩罪,還柙等候感化、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後,今日(23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分別被判接受兩年感化令及入更生中心。裁判官直言判兩名女童「一個感化,一個更生中心,都實在太輕」,但決定接納報告及懲教署的以上建議。裁判官又指「細路出事係大人嘅責任」,強調子女須要父母花時間陪伴及教導。

15歲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提及,次被告早年由澳門移居香港,惟學習上不習慣而多次停學,期間干犯本案,其父母現正為她尋覓外國及本港的學位。裁判官聞言隨即表示,

問題係父母有無時間去陪伴佢,管教佢。欠缺家人關愛照顧,唔係你掉佢去英國、美國,(佢)就會好……外國一樣有壞人,好流行吸毒……父母應該自己加兩錢肉緊,愛護佢、督促佢先變好……好多細路出事都係家長嘅責任。

12歲首被告一方求情時指她已知錯,又透露案發後有不明來歷人士上門騷擾,令其胞弟須到保良局暫住。

裁判官於判刑時語重心長表示,盼兩被告汲取教訓,除她們自己外,家人亦承受很大壓力。裁判官指12歲首被告,可選擇的判刑不多,

(社會)唔期待你咁細犯啲咁嚴重嘅事!

最後判她接受2年感化,其中一年須入住感化院,並警誡她要重新學做人。

另外,裁判官又斥責15歲次被告,

件事或多或少因你而起,你又大過佢(首被告),你帶壞佢……去外國讀書係好,請你呢段時間加把勁,否則一切都係空談!

最後裁判官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建議,判處之被告入更生中心。

案中另外5男1女否認傷人及協助教唆傷人等罪,押後至明年2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。